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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要账:债权债务能公证吗

发布时间:2024-10-30 15:44浏览次数:times
债权债务能公证吗

一、债权债务能公证吗

很多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,都会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维护,因为公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。对于债权债务也是可以公证的,在公证处的公证下,我们的债权债务就具有了合法性和法律效力。

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十八条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(一)自然人的身份证明,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,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(二)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,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,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;(三)申请公证的文书;(四)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,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;(五)与申请

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。

二、债权债务能买卖吗

债务之购售转让行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基础上成为可能。

所谓“债务转让”即是指将自身所承担的债务在征得债权人事先同意之下,得以转让给第三方承担。

在转让完成之后,原本负有偿还债务责任的人从此无需再履行相关还款义务,而该笔已被转让的债务则转由新受让人负责偿还。

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债务转让并非无限制的,而是需满足以下四大条件方可实施:

首先,被转让的债务务必是合法有效的,债务的有效性乃债务承担的必备前提;

其次,被转让之债务应当具备可传导性,这使得其能够实现债务标的之权益;

再次,第三方必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事宜达成共识;

最后,债务的转让必须获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和批准。
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五条,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(一)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;

(二)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;

(三)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。

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。

很多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,都会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维护,因为公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。对于债权债务也是可以公证的,在公证处的公证下,我们的债权债务就具有了合法性和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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