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债权人破产还可以执行保证人吗
一般情况下,您是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来督促保证人偿还您的借款的。
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并不一定能够获得法院的认可和支持。
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: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审判或仲裁,且未涉及到关联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之前,对于作为一般保证人的您来说,您享有拒绝为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的权利。但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,则您将无法享用上述权利:
(1)当债务人的住所发生改变,以至于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时产生了重大的困难;
(2)法院正式受理了有关债务人破产事宜,使得执行程序被迫暂停实施;
(3)您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放弃以上权利。
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三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担保物权消灭:
(一)主债权消灭;
(二)担保物权实现;
(三)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;
(四)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。
第六百九十六条
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,未通知保证人的,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。
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,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,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。
二、主债权种类有几种
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,主债权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:金钱债、特定物给付之债、种类物给付之债,以及以作为或不作为为标的的债权等。倘若债务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,那么作为担保人便应按照约定的担保条款来担负相应的保证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八条
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。
债权是因合同、侵权行为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,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。
第二百零七条
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。
第二百零八条
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。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。